北京维艾思气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北京某某气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203民初8070号
原告:***,男,1965年8月1日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
被告:北京***气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北区华风楼2层。
法定代表人:姚智。
委托诉讼代理人:曲沫,北京一法(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气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12月10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气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并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原告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依据法律规定应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马世艳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 张 骐
书 记 员 郎玉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