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维艾思气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某某气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203民初1059号
原告:***,男,1965年8月1日生,身份证号210202196508013719,汉族,户籍地大连市中山区碧浪园19号3-3-1,现住大连市中山区港湾一号1501室。
被告:北京***气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北区华风楼2层。
法定代表人:姚智。
原告***与被告北京***气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因原告在规定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陈 佩
法官助理吴殿文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江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