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冀0691执232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保定筑邦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6民终1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保定筑邦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经查,本院于2020年8月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保定筑邦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将本案执行款338277.07元汇至本院。但申请执行人***因涉另案诉讼导致本案执行款144001.63元被保全,故不能全额发放,本院已将剩余案款发放申请执行人***。
本院认为,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6民终126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6民终12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