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筑邦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保定筑邦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冀0691执346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保定筑邦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冀0691民初74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保定筑邦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经查,被执行人***因涉另案诉讼导致其作为申请执行人案件执行款144001.63元被保全,现该案已结案,该笔执行案款已被解除保全,根据双方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本院已将70000元案款发放申请执行人保定筑邦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扣除执行费950元后,本院已将剩余案款73051.63退回被执行人***。

本院认为,(2020)冀0691民初740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0)冀0691民初74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