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利德金融电子器具有限公司

山东利德金融电子器具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关于山东利德金融电子器具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保全从立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结案报告
(2022)鲁1623执保121号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孟令举,无棣县水湾镇孟桥村。
被申请人:***,无棣县水湾镇水湾村。
被申请人:李艳秋,无棣县水湾镇孟桥村。
二、案件由来
申请人申请执行无棣县人民法院(2022)鲁1623民初505号民事裁定书。
三、执行经过
本院在执行保全申请人山东利德金融电子器具有限公司与从立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52750元,现已查控完毕。期间,经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各专业银行等进行了查询,并冻结了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733元,后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受理一审案件的业务庭室。现该案件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执行员 :张建武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
结案审批表
案号
(2022)鲁1623执保121号
承办人
张建武
申请人
孟令举
被申请人
***、李艳秋
简要案情及
执行情况
本院在执行保全申请人山东利德金融电子器具有限公司与从立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52750元,现已查控完毕。期间,经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各专业银行等进行了查询,并冻结了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733元,后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受理一审案件的业务庭室。现该案件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承办人
意见
建议本院(2022)鲁1623执保121号案件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承办人:张建武2022年2月28日
庭(队)长
意见
年月日
局长
意见
年月日
主管院长
意见
年月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