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利德金融电子器具有限公司

山东利德金融电子器具有限公司、无棣县车***家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623执158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利德金融电子器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无棣县万佳达电子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郭仲莲,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无棣县车***家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无棣县车***家村。
法定代表人:邢成岐,村主任。
山东利德金融电子器具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无棣县车***家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销对被执行人无棣县车***家村村民委员会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1623民初123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审判长  李小艳
审判员  蔡长松
审判员  赵连辉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曹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