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西华电梯有限公司

**与江苏博西华电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612执恢321号
**与江苏博西华电梯有限公司、蒋小淼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1年6月25日立案恢复执行,执行标的为225950元等。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执行人给付82442元,法院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43508元,申请执行人放弃对余款的执行,上述款项均已发放至申请执行人的指定账户,至此,本案的执行依据(2020)苏0612民初313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执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