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西华电梯有限公司

盐城市东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江苏博西华电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612执811号
关于盐城市东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江苏博西华电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669990元等,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760000元,双方自行交付完毕,本院另收取执行费9100元,申请执行人表示自愿放弃所有未到位执行请求。至此,关于本院(2020)苏0612执811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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