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县宏鑫水泥构件厂、四川普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青0122执1262号
申请执行人:大通县宏鑫水泥构件厂,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长宁镇西村。
。
被执行人:四川普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区同诚路8号10栋1单元5层1号。
申请执行人大通县宏鑫水泥构件厂与被执行人四川普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23)青0122民初17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3年6月7日已执行完毕,本案标的79667.26元,执行到位金额79667.26元。现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zdqz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