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瑞露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津达道路养护有限公司、四川瑞露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0106执7015号
申请人:四川津达道路养护有限公司,住眉山市彭山区青龙镇古佛村4组。
被执行人:四川瑞露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赛云台北路9号7幢1层7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川0106民初10218号,于2019年9月26日立案受理四川津达道路养护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瑞露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一案,执行标的305999元及利息,申请执行费4490元。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四川津达道路养护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瑞露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一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洋
审判员***
审判员程敏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