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顶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四川顶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仲裁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康定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川3301执恢19号
***与四川顶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仲裁一案,申请恢复执行标的共计138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380000.00元,其中,本金1380000.00元,利息0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0元。本院已于2021年3月5日将该款转付给***。至此,***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康人社仲案字(2020)第06号仲裁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