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康定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川3301执保16号
***、四川顶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四川顶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标的共计649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保全到位77003.77元。本院已于2020年8月3日以6490000.00元为限冻结了被申请人四川顶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一支行账号*********中的存款,实际冻结77003.77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3301民初372号民事裁定书已部分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范 晖
书记员 洛让志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