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蜀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蜀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0524执1405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四川蜀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叙劳人仲案(2020)34号仲裁调解书,受理了***申请执行四川蜀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金额为100000元,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之款100000元已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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