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蜀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蜀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川0524行初24号 原告:四川蜀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10号1栋12层12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00000921278096。 被告: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2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4005656782570。 法定代表人:**,局长。 原告四川蜀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8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蜀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长 杨       军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胥   丹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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