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黔0526执保6号
四川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与云南某某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冻结900000.00元。经本院立案保全,在执行过程中,依法采取网络查控,冻结被申请人多个银行账户,之后被申请人向本院提供其华夏银行内有足额存款可供保全,本院依法冻结其华夏银行账户,解除其他账户的冻结,并依法告知申请人。至此,四川某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526民初36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