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四川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川1622民初3549号
原告:***,男,1976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武胜县。
被告:四川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铁荣路72号2幢2单元2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2062377073U。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王中文,男,1963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武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维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四川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泰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11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除被告王中文外,其余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给付运送土石方和垫付的费用42250元。事实和理由:被告创泰公司承包武胜县客运总站的修建工程,并将该工程交给被告王中文承建。被告王中文在修建武胜县客运总站的工程中,于2017年4月至6月要求原告使用装载机为其施工作业,并要求原告为其购买柴油。2017年6月底原告与被告王中文及其审核人员进行结算,结算金额为42250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工程款,被告总是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
被告创泰公司辩称,创泰公司实际收到260万元工程款,用于工程材料款和工人工资,其余工程款业主未支付。被告王中文系被告创泰公司的员工,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原告主张的费用业主拨付工程款后再行支付。
被告王中文辩称,原告请求事实成立,因为业主客运站没有按时拨付工程款导致被告方无法及时支付原告的费用。
本案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武胜客车站总平项目结算表,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经审查,原告刘礼红提供的证据客观真实,并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被告创泰公司承包了武胜县客运中心站的修建工程,并派遣公司员工被告王中文负责施工现场管理。修建期间,被告王中文雇佣原告***使用自己的装载机于2017年4月至6月进行装载作业。2017年6月底,原告***与被告王中文及其审核人员进行结算,原告***应得劳务费为40750元,垫支购买柴油的费用1500元。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方至今未付。
本院认为,被告创泰公司实际承包了武胜县客运中心站的修建工程,被告王中文作为公司员工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其为修建车站的行为代表了公司行为,产生的权利义务应当由被告创泰公司承担。被告王中文雇佣原告***在被告创泰公司承包的工程提供劳务作业,被告创泰公司理应给付劳动报酬。被告王中文与原告***对劳务费及垫支费用的结算,并以结算表的形式表现出来,亦应当视为被告创泰公司与原告***的结算,认定为在被告创泰公司与原告***之间形成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且该债权债务关系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其结算合法有效。根据本案事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之规定,原告***有权向被告创泰公司主张劳务费及垫支费用共计42250元,但无权要求被告创泰公司的员工被告王中文支付上述费用。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四川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劳务费及垫支费用共计42250元;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王中文的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856元,减半收取428元,由被告四川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428元,执行过程中由被告四川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并支付原告刘礼红4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