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宝新奥电梯有限公司

佛山市贝洛电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华宝新奥电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5民初10056号 原告:佛山市贝洛电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广东华宝新奥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 法定代表人:***。 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至今仍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佛山市贝洛电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