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宝新奥电梯有限公司

某某、广东华宝新奥电梯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0127执457号 ***、广东华宝新奥电梯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广东华宝新奥电梯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东华宝新奥电梯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广东华宝新奥电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本院(2019)桂0127民初2770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过程中,扣划被执行人广东华宝新奥电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4398.28元(货款94282元,资金占用费25000元,**履行利息3427.28元,执行费1689元)。扣交执行费1689元后,余款122709.28元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现申请执行人确认被执行人已履行完调解书的义,其在本案的权益已全部实现。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