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0127执457号
***、广东华宝新奥电梯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广东华宝新奥电梯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东华宝新奥电梯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广东华宝新奥电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本院(2019)桂0127民初2770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过程中,扣划被执行人广东华宝新奥电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4398.28元(货款94282元,资金占用费25000元,**履行利息3427.28元,执行费1689元)。扣交执行费1689元后,余款122709.28元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现申请执行人确认被执行人已履行完调解书的义,其在本案的权益已全部实现。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