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阳县束阳园林雕塑工程有限公司

曲阳县束阳园林雕塑工程有限公司诉武城县运河文化长廊建设工程指挥部行政协议一案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7)鲁14行初19号
原告曲阳县***林雕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武城县运河文化长廊建设工程指挥部行政协议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9日立案。本院认为,本案并非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依法属于武城县人民法院管辖,不存在武城县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武城县人民法院审理。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