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建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省宝鸡市陇县东风镇胡家庄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327执恢60号

陕西建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省宝鸡市陇县****村民委员会:

陕西建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省宝鸡市陇县****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陇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327民初54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省宝鸡市陇县****村民委员会逾期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建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曾于2020年8月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终结该次执行程序。现因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本案恢复强制执行。

本院恢复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陕西省宝鸡市陇县****村民委员会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支付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陕西建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省宝鸡市陇县****村民委员会自愿达成以下执行和解协议:以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宝鸡市陇县***移民搬迁楼处一楼门面房共计10间(建筑面积为397.96平方米)抵顶所欠工程款、利息及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93880元,利息不足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现双方已按自愿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327民初54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于2021年6月21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