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吉0802执恢4号
申请执行人:白城市保平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白城市洮北区。
被执行人:吉林市融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白城市保平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市融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吉0802执恢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黄亚鹏
审判员 马春平
审判员 刘 冰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刘洪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