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融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吉林市融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221执385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吉林市融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吉林市融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吉0221民初63号民事调解书,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欠款64500.00元中的6000.00元。
本院认为,(2020)吉0221民初6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内容64500.00元中的6000.00元,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执行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1)款第一项、第十五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2020)吉0221民初6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内容64500.00元中的600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次申请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