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221执1190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吉林市融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吉林市融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吉0221民初831号民事判决书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20,000.00元。
本院认为,(2020)吉0221民初83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内容87,661.00元中的20,000.00元,被执行人吉林市融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给付完毕,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执行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2020)吉0221民初83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内容87,661.00元中的20,000.00元已执行完毕,本次申请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