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龙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灵璧县小白龙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江苏新龙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皖1323执4778号 灵璧县小白龙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新龙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灵璧县小白龙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新龙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为人民币753010.95元。经本院查明,江苏新龙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9月28日向灵璧县小白龙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20万元。另在本院执行阶段,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江苏新龙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向灵璧县小白龙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253010.95元、违约金20万元,双方即案结事了。现江苏新龙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将上述款项履行完毕。至此,灵璧县小白龙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2023)皖1323民初1983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