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科瑞电力检修有限公司

白银市**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科瑞电力检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甘0105民初3965号
申请人:白银市**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长征西路北侧电力路街道办事处1幢3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403762384952D。
法定代表人:张兴能,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中亮,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元,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甘肃科瑞电力检修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安宁区银安东路110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20000762362833T。
法定代表人:朱云飞。
原告白银市**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甘肃科瑞电力检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月29日向本院提起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就其与被告诉争的事实提出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作出处分。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白银市**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680元,由原告白银市**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雷文霞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李培涓
书 记 员 陈亚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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