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亚太元弘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与福建省闽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完毕通知书 (2025)川0182执1127号 四川某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彭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川0182民初1802号民事调解书,于2025年3月17日立案受理四川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福建省某有限公司、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977243.35元,执行费12172.43元。执行中,本院已将案款977243.35元全部转至申请人账户,执行费12172.43元已上缴财政。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