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坤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云南坤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721民初656号
原告:***,男,汉族,1974年9月7日生,初中文化,个体户,户籍所在地: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现居住地: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黄山镇漾江社区中正花园3栋二单元402室。
委托代理人:陈玉梅,女,汉族,1978年8月4日生,初中文化,个体户,户籍所在地: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现居住地: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黄山镇漾江社区中正花园3栋二单元402室,(系***妻子)
被告:云南坤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兴苑路兴隆花园2组团17幢9层9009号,工商注册号:5301121001231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061550209G.
法定代表人:尚琼。
原告***与被告云南坤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8日立案。2021年6月10日,原告以“私下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674元,减半收取33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季群龙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和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