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希望电子有限公司

新疆希望电子有限公司、新疆恒盛天诚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兵1101执443号
申请执行人:新疆希望电子有限公司,住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曲扬街418号4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299000098Q。
法定代表人:柴宁,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新疆恒盛天诚投资有限公司,住新疆铁门关市二十九团新城镇文明小区19、19、20号楼东侧超市外区西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6328877412R。
法定代表人:谢胜珍,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新疆希望电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恒盛天诚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新疆希望电子有限公司以被执行人新疆恒盛天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于2021年11月25日向我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新疆希望电子有限公司撤回执行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理应终结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兵1101执44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金 才
审判员 袁 浩
审判员 宋琦颀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岳春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