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116执11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西安强点焊接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
法定代表人惠某某,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欧舒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系该公司董事长。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116民初7496号民事调解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西安强点焊接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私下达成和解,现申请执行人西安强点焊接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本次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的撤回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陕0116执11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苗卫平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赵嘉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