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洪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洪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川1421执209号
申请执行人:***,男,生于1976年8月7日,汉族,居民,住四川省邛崃市。
被执行人:四川洪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仁寿县文林镇陵州路33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21667437163W。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2017)川14民终778号***与四川洪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川14民终77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