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20)陕0116执38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实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陕0116民初166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期限内支付申请执行人装修款545000元及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亦未申报财产。本院认为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陕西***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系用代码:91610000684765003B)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