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龙马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慈溪龙马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宁波济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浙0282执5026号
申请执行人:慈溪龙马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组织机构代码:14475348-2
法定代表人:韩文表,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宁波济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580521637Y
法定代表人:孙家安,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2016)浙0282民初3544号慈溪龙马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与宁波济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1132436元。经本院穷尽调查措施,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应当终结该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6)浙0282执5026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沈晓东
代理 审 判员 沈 炀
代理 审 判员 陈再波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代)书记员 施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