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秋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湖南秋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

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522执保71号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湖南秋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5日作出(2021)湘0522民初1322号民事裁定书:冻结湖南秋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上的存款至57700元。

本院在保全过程中,于2021年8月24日冻结被保全人湖南秋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5741.49元。

于2021年8月10日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款754.77元。

至此,本案共计保全到位46496.26元,本案部分保全。

执行员 张 磊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刘文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