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海桩基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湖北鄂海桩基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鄂0922执9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6年6月18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大冶市人,居民,住大冶市。
被执行人湖北鄂海桩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长岭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0726109478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鄂海桩基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公司银行存款共218076.5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立案执行的(2022)鄂0922执97号案件执行结案。
本裁定立即生效。
审判员  彭建斌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杨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