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远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大连远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航华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辽0204执2956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远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艳。
被执行人:大连航华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辽0204民初893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450000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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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