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川北大件吊装有限公司

哈尔滨川北大件吊装有限公司与北京全有伟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黑民申1018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哈尔滨川北大件吊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黑龙江信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全有伟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文革,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哈尔滨川北大件吊装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北京全有伟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哈民四商终字第40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再审审查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申请由本院制作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提审;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白捷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董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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