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畅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方正县畅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开远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云2502民初1462号
原告:方正县畅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方正县德善乡德善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龙洋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倪妮,云南天方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3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方正县畅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方正县畅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方正县畅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方正县畅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678.00元,减半收取10,339.00元,由原告方正县畅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