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北石油天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华北石油天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青岛科技大学科技开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任丘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冀0982民初3056号之五
原告河北华北石油天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科技大学科技开发公司、第三人青岛科大盛邦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4日立案。
经审查,本院认为本案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河北华北石油天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杨双年
书记员  杨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