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铱控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铱控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杭下催字第79号
申请人:上海铱控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1年11月11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第CA/0101593794号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2010年8月27日,出票金额398609.80元。出票人:杭州如雅纺织品有限公司,账号:016001040003584,付款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支行。收款人:山东南山纺织服饰有限公司,账号:351901040001210,开户银行:农行龙口市支行南山分理处。持票人:上海铱控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上海铱控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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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延
代理审判员*丹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樊俪(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