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403执2509号
贵州国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贵安新区黔中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1)黔0403民初1088号民事判决书,受理贵州国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贵安新区黔中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10月27日强制扣划被执行人贵州贵安新区黔中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482597.4元(其中案件款1353148.25元、逾期付款利息81993.48元、迟延履行金17937.67元、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15931元、诉讼费8587元)至本院执行专户。
至此,贵州国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403民初108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即本院(2021)黔0403执2509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