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因盛科城E区二期项目工程未持有因生产工艺要求及其他特殊情况须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证明,擅自于2020年9月18日22时后,使用了混凝土泵车、混凝土运输车、振动棒等机械设备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作业,依据《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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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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