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因在南宁市青秀区刘圩镇刘圩村建设青秀区刘圩镇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广西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试行)》第七条、《南宁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五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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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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