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0603执591号
防城港市恒业贸易有限公司、广西人合安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快:
申请执行人防城港市恒业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人合安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广西人合安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84091元偿还本案的债务372830元、案件受理费5763元及执行费5498元,双方在该案中的权力义务关系已终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