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世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西安桦霖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渭南市世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陕0502执1976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桦霖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车绪生,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
被执行人渭南市世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上列当事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6年11月21日作出的(2016)陕0502民初402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西安桦霖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53390元及案件受理费608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渭南市世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自觉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渭南市世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未自觉履行。执行中,本院自被执行人处执行回案款53998元,并全部兑付申请执行人西安桦霖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本案执行完毕。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6)陕0502民初402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杨李军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沈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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