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万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XX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18破10号之一
2020年8月14日,本院根据万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上海XX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本院查明:截止至2021年7月29日,共有2户债权人申报债权3笔,申报金额为人民币996,838.05元(以下币种同)。破产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金额为996,838.05元,其中第三顺序普通债权为971,668.25元,劣后债权25,169.80元。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提交了债权表,由债权人会议进行了核查,并得到通过。本院已于2021年8月2日裁定确认上述债权。2021年11月26日管理人提交补充破产债权确认的申请,要求对上海市XX中心XX中心申报的1,450元税收社保类债权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本院对破产管理人提交的债权表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上海市XX中心XX中心的债权1,450元(税收、社保类)。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浦雪明
审 判 员  王致民
人民陪审员  杨文华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法官 助理  陆辰彬
书 记 员  陆辰彬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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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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