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鑫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荷花路街道桃园村民委员会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112执5218号 ***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荷花路街道桃园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112民初721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荷花路街道桃园村民委员会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到位案款523083.45元,发还***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案款515612.45元,收取执行费7471元。至2021年10月22日为止,***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21)鲁0112执5218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