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乐泰建筑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乐泰建筑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城建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19)陕0112民初11823

 

原告陕西乐泰建筑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法定代表人谢国虎。

被告北京城建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经开区

负责人张宏亮。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乐泰建筑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城建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陕西乐泰建筑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8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乐泰建筑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19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退回原告1359.5元。

 

 

 

   蒲小荣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杨利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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