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德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德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嘉联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8)陕0103执570号
被执行人:西安嘉联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解放市场6号嘉禾商务酒店413室。311154808.
法定代表人:张强,总经理。
关于陕西德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郜秀敏与西安嘉联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陕0103民初312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陕西德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标的为386.9万元。本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限期报告财产状况,同时告知其如拒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西安嘉联置业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二〇一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