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德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乾县玖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德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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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4执保19号
陕西德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乾县玖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德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乾县玖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保全一案,依据本院2021年4月26日做出的(2021)陕04民初36号民事裁定书及陕西德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依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5月8日对乾县玖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财产进行了网络查询,并对乾县玖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浙商银行西安南二环支行7910000310120100076298银行账户以30255468.35元为限额予以冻结,实际冻结7799.67元。对乾县玖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乾县支行XXXXXXXXXXXXXX2234银行账户以30255468.35元为限额予以冻结,实际冻结2443493.09元。因申请人未能提供其他财产线索,本案保全申请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4执保19号保全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5月18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