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德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德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乾县玖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陕0424财保23号
申请保全人:陕西德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610000593303495T,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乾县玖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610424MA6XUG8H5K,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乾县。
法定代表人:邢某某。
申请保全人陕西德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乾县玖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申请保全人陕西德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保全人乾县玖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30612214.26元以内予以查封(或冻结、扣押)。
申请保全人陕西德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彬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担保人向本院提供担保,出具担保函,担保金额为30612214.26元。
本院认为,申请保全人陕西德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保全人乾县玖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612214.2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期限1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保全人陕西德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彦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